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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200万元!厦门两社区干部投案自首,法院判了!
(资料图片)
近日,海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达、李某阳受贿一案。
收受施工方200万元!一干部害怕事情败露退还20万元
被告人李某达、李某阳曾分别担任社区基层组织党委书记、副书记等职务。该案是党的二十大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中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责任制以来,村干部在政府工程建设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例。
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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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被告人所负责的社区启动住宅裸房整治项目,担任社区两委负责人的李某达、李某阳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为项目施工方在材料审核、施工监管、考核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使施工方得以顺利施工,完成验收并获得工程款。
之后,施工方分三次交给李某阳现金共计200余万元,李某阳分给李某达20万元。
后李某达担心事情败露,将所分钱款退给了李某阳。
2023年初被告人李某阳、李某达先后向街道纪工委和监察机关投案自首!!
乡村振兴领域受贿案
两社区干部获刑!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作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利用负责政府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施工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其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两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的组织实施者,在为工程施工方谋利和收受财物中发挥了主要作用,作为共同犯罪的主犯均应对相关责任人的全部受贿数额负责,分赃多少不影响两名被告人对全部犯罪承担责任;施工方给付贿款之后,赃款是否在共同犯罪人之间分赃到手、是否退回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成立,退赃情节可作为悔罪表现酌情考虑。两名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
因此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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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李某阳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判处李某达有期徒刑4年4个月,分别并处40万元和30万元罚金,并向被告人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不松劲不停步,反腐永远在路上。
厦门一村委会原主任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一起来看看。
厦门一村委会原主任黄某涉嫌受贿被公诉
日前,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仑上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黄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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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被告人黄某在担任后溪镇仑上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推荐施工单位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钱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国家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不仅是因其贪财获利,更是因其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辜负了人民群众的重托,危害了人民的事业。人民法院对乡村振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依法进行审判,以案明法弘德,开展反腐败教育,积极配合推动中央纪委部署开展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家园幸福提供正义的守护。
腐败注定是只输不赢、血本无归的人生坏账,腐败所得必被追缴,还要课以大额罚金,还面临刑罚、纪律和名誉的惩戒。乡村振兴需要有情怀、有奉献精神的人带领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犯了错误的基层组织干部,大多也曾为集体做过贡献,当初是党和群众的信任使他们走上了乡村负责人的岗位,如今经不住诱惑犯了罪,只有承担了犯罪应承担的责任,才能被曾经服务过的人民群众重新接纳。
为人民服务的人,两袖清风不贪财、鞠躬尽瘁为不朽,在这片大地上留下自己的政绩,人民会记住他。作为乡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人,应珍惜自己的使命、荣誉和事业,时时多想群众对干部的期待和家人对自身平安的牵挂,以事业上的成就和群众的口碑作为无私奉献的回报,带领群众走好乡村振兴的康庄大道。(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通讯员 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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